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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已确认的适应症 1.1 移植 a.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GVHD。 1.2 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 a.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2.其它可能用途 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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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预防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氯磷酰胺等药物的泌尿道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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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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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所致的口炎、皮炎、脑炎及巨细胞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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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所致的口炎、皮炎、脑炎及巨细胞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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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 球孢子菌病。 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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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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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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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引起的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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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