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泌尿系统、上消化道、呼吸道和妇产科出血疾病,对泌尿系统疗效较为显著,亦可用于手术出血的预防及治疗等。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为阿片类受体拮抗药。 1.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 2.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3.解救急性乙醇中毒。 4.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为阿片类受体拮抗药。 1.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 2.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3.解救急性乙醇中毒。 4.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1. 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 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 变形性骨炎。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1.快速性心律失常(快速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及室性早搏); 2.诱导麻醉或麻醉期间出现的窦性心动过速。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为辅助用药,用于急性、慢性活动型肝炎、缺血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损伤、心肌炎等病症的辅助治疗。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 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他莫拉菌、肺炎支原体、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2. 由沙眼衣原体、淋球菌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用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