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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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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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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1.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2. 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 3. 由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4. 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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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中耳炎、副鼻窦炎,乳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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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中耳炎、副鼻窦炎,乳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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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椽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 (2)败血症: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 (3)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 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腔内脓肿: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5)下呼吸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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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椽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 (2)败血症: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 (3)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 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腔内脓肿: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5)下呼吸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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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病。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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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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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 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 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 伤寒。 5. 骨和关节感染。 6. 皮肤软组织感染。 7. 败血症等全身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