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 1.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 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 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 伤寒。 5. 骨和关节感染。 6. 皮肤软组织感染。 7. 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饮食限制仍不能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合并有高甘油三酯三酰甘油血症患者(Ⅱa和Ⅱb型)。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饮食限制仍不能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合并有高甘油三酯三酰甘油血症患者(Ⅱa和Ⅱb型)。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1.已确认的适应症 1.1 移植 a.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GVHD。 1.2 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 a.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2.其它可能用途 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1.已确认的适应症 1.1 移植 a.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GVHD。 1.2 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 a.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2.其它可能用途 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鉴别诊断男性或女性由于下丘脑或垂体功能低下所引起的生育障碍,性腺萎缩性的性腺功能不足、乳溢性闭经、原发和继发性闭经、绝经和早熟绝经、垂体肿瘤、垂体的器官损伤和事实上的下丘脑功能障碍等。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鉴别诊断男性或女性由于下丘脑或垂体功能低下所引起的生育障碍,性腺萎缩性的性腺功能不足、乳溢性闭经、原发和继发性闭经、绝经和早熟绝经、垂体肿瘤、垂体的器官损伤和事实上的下丘脑功能障碍等。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皮肤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