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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椽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 (2)败血症: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 (3)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 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腔内脓肿: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5)下呼吸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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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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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拉摩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2.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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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难治的不全性癫痫。有报道,抗焦虑药加巴喷丁(gabapentin)和抗病毒药伐昔洛韦(valacyclovir)联用可减少急性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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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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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拉摩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2.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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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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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 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 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所致者。 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 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奈瑟淋球菌所致。 女性急性单纯性直肠感染:由奈瑟淋球菌所致。 在治疗之前,为了分离鉴定致病微生物及确定其对加替沙星的敏感性,应做适当的培养和敏感性试验。但在获得细菌检查结果之前即可开始本品治疗。得到细菌学检查结果后,可以继续合适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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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对洋地黄、利尿剂、血管扩张剂治疗无效或效果欠佳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顽固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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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 球孢子菌病。 4.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