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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 支原体属感染。 (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 回归热。 (5) 布鲁菌病。 (6) 霍乱。 (7) 兔热病。 (8) 鼠疫。 (9) 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 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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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本品可作为下列疾病的选用药物。 (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 支原体属感染。 (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 回归热。 (5) 布鲁菌病。 (6) 霍乱。 (7) 兔热病。 (8) 鼠疫。 (9) 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可作为选用药物:对本品敏感的大肠埃希菌、产气肠杆菌、洛菲不动杆菌、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仅限于呼吸道感染)和克雷伯菌属(限于呼吸道和泌尿道感染)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本品不宜用于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或溶血性链球菌感染。 3. 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4. 可用于急性肠道阿米巴病和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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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脑外伤后遗症、脑炎及脑膜炎后遗症等的头晕胀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变化的改善;亦用于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性精神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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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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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乳腺小叶增生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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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抗血小板聚集,用于预防血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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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冶疗化谢性酸中毒。治疗轻至中度化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化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 、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 酮症酸中毒等。 2. 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灯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 3. 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 4. 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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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2. 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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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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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发热及轻、中度的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