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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 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 其他: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 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 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 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4) 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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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 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 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 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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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滴虫性阴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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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 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 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 伤寒。 5. 骨和关节感染。 6. 皮肤软组织感染。 7. 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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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 球孢子菌病。 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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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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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脂肪肝,以及酒精和磺胺等药物引起的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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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2. 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3. 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4. 用于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 5. 用于中枢神经病变轻症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6. 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 7. 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8. 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Ⅷ或因子Ⅸ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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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外伤性昏迷、脑外伤后遗症,其他原因引起的昏迷,如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巴比妥类、安定等的中毒及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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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暂时性缓解眼部干涩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