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菌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菌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引起的感觉异常。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淋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杆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肺炎克雷伯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弧菌、嗜血流感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浅表性皮肤感染症(急性浅表性毛囊炎、传染性脓痂疹)、深部皮肤感染症(蜂窝织炎、丹毒、疖、疖肿症、痈、化脓性甲周炎)、慢性脓皮症(感染性皮脂腺囊肿、化脓性汗腺炎、皮下脓肿)。 2.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 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纤维病、支气管哮喘等)和肺炎。 4.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 5.胆囊炎、胆管炎。 6.感染性肠炎、细菌性痢疾、沙门氏菌病、霍乱。 7.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 8.眼睑炎、麦粒肿。 9.中耳炎、鼻窦炎。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的患者。尤其是下列情况: 1.糖尿病患者的能量补充。 2.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索抵抗(糖尿病状态)患者的能量补充。 3.药物中毒。 4.酒精中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二甲双胍或磺脲类药物,未能满意控制血糖水平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作为二线治疗药物。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和外周血管循环障碍。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心梗后继发左心室衰竭,各种不同病因所致左心室衰竭及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